时间:2023-12-27 作者:江南电竞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合理解决近期我市应急情况下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的计取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因疫情突发的应急情况下,建设工程被要求停工、封控等,发生《关于明确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计取相关事项的通知》(锡建建市〔2022〕8号文)文中的非常态疫情防控费用时,承包方应合理制定停工、封控、复工的实施方案,经发包方确认后,可计取相关费用。
应急情况导致建设工程停工、现场封控的,未离场的工人人数及天数,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施方案签证确认,原则上按《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协商确定人工费用,列入其他项目费。
因疫情防控造成施工降效,发承包双方应根据经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确定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因疫情防控导致材料价格波动,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双方应依据工程真实的情况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价格调整办法。
双方采用无锡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作为计价依据的,因疫情防控,材料无法直接运至工地造成的二次转运用费等,可按当期信息价的备注说明,结合实际发生的费用,双方签证后确认材料价格,列入工程造价。
应急设施工程的造价,可根据《关于印发疫情防控应急设施工程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锡建建市〔2022〕9号文)进行计取。
五、本通知未明确的事宜,按省、市关于疫情防控费用计取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月21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联的费用的通知》,提出:
因疫情防控造成施工降效、窝工,以及实施工程单位应建设单位要求赶工所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工程建设价格,由发包人承担。
因人工短缺、交通运输不便等问题导致的人力成本和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由发包人承担超出风险幅度的价格风险。
4月29日,济南市住建局也发布了《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联的费用的通知》,在省文件的基础上新增了机械、材料等费用发包方承担比例等内容,本通知自2022年4月2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