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1 作者:江南电竞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6号(关于调整小轿车、越野车进出口产品归类有关技能特性要求的公告)
依据国家标准《轿车、挂车及轿车列车的术语和界说》(GB/T 3730.1—2022,将于2023年7月1日施行,以下称“2022年新标准”),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部分)》(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6号附件1)中,小轿车和越野车归类应满意的技能特性要求调整如下:
归入税则号列8703.2361项下的小轿车,应满意2022年新标准中“4.1.1轿车”项下“a)”“b)”、注1至注3的技能特性要求。
归入税则号列8703.2362项下的越野车,应满意2022年新标准中“4.1.3越野乘用车”项下“a)”“b)”“c)”“d)”、注1的技能特性要求。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小轿车、越野车进出口产品归类有关技能特性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小轿车、越野车进出口产品归类有关技能特性要求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