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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患者因脑梗去世 医生承认支架植入失败并隐瞒

时间:2023-11-10 作者:江南电竞

  其实医疗界有很多不好的事情就是当初心存侥幸,心存侥幸以为血管已经疏通不会再堵塞了,心存侥幸认为用也用了,器械故障也不能怪自己啊,心存侥幸病历就写成成功的手术吧,反正也一时半会发现不了。但是医疗还真就没法心存侥幸,遵守法律和法规的要求还真就没法心存侥幸,哎,希望这个案例能够警醒医疗界的每个曾经心存侥幸的我们。

  近日,一则“老人突发脑梗发现医生隐瞒未植入支架”的消息冲上微博热搜。事件发生在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一位副主任医师齐某身上。

  今年3月18日,62岁的朱老汉因反复胸痛,被送入江苏省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住院治疗。随后,朱老汉胸痛问题有所减轻,但经检查发现其椎动脉狭窄。3月28日,朱老汉被转入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内科继续接受专业的治疗。3月31日,朱老汉接受脑动脉造影手术,神经内科副主任医师齐某为主刀医生。4月6日,齐某再次作为主刀医生,对朱老汉进行经皮基底动脉支架植入术,术后告知家属手术成功。

  ( 朱老汉接受经皮基底动脉支架植入术的手术记录及病程记录复印件朱先生供图)

  根据4月7日至4月10日的查房记录,朱老汉术后病情平稳,症状有所好转。4月10日,朱老汉出院,家属结清了住院医疗费用,合计12万余元,部分自费。当日收费票据及相关明细中,卫生材料费近10万元,其中,Neuroform Atlas进口颅内支架47000元。

  5月4日,朱老汉突发严重脑梗。他先被救护车送至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分金亭医院抢救。令家属没想到的是,当时的CT检查发现,其颅内段部分动脉已严重堵闭,同时未发现此前植有支架。朱先生说,朱老汉又被转入宿迁第一人民医院,曾作为主刀医生的齐某此时才承认,之前未能在患者颅内血管成功植入支架。

  随后,朱先生一家又连夜将朱老汉转送至南京鼓楼医院。朱先生称,5月5日,齐某和宿迁第一人民医院的院方代表也来到该医院,再次沟通。

  手术医生为什么隐瞒未成功放入支架这一关键信息, 在朱先生提供的录音中,齐某表示,第一是碍于颜面、二是怕担责,三是心存侥幸。当时用球囊扩张血管的时候,堵塞通了,以为能蒙混过关。“说实话我做这么多手术没做成的很少,当时这个支架没放成,我觉得很打脸,下不了台,关键是那个支架确实也打开了,不是没打开。”

  录音中,齐某猜测,可能是支架存在出厂质量上的问题,或在推送过程中出现脱载的情况,也有一定的可能支架始终“就在微导管里”。但当家属询问其是否留存了微导管,齐某称“已经扔了”。

  朱先生和记者说,术中用球囊扩充血管后,短时间内能维持效果,但由于没放支架,一段时间过后血管回缩,最后被血栓堵住。

  齐某也承认自己的行为不合理。“当时我就该如实告诉我没做成。术后我的心情很复杂,也是一时糊涂,确实有一丝侥幸心理,因为手术做完以后老爷子的血管很好,我当时的侥幸心理是三级血流对他来说完全够用。支架打开了也浪费掉了,最后还得让医院贴钱,我也怕被处分。我想着等三个月以后复查,如果不好,我再免费补一个支架。没想到老爷子提前犯病了。”齐某说。

  事后,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朱先生父亲垫付了30万的住院费,涉事医生也表示之后会与南京鼓楼医院对接,全程跟进患者的治疗。

  5月10日,朱老汉在鼓楼医院再次接受支架植入手术,但术后,其颅内基底动脉全部血栓堵闭导致脑干损坏3/4以上。6月7日中午,朱老汉不幸去世。

  3月31日,朱老汉接受脑动脉造影手术,神经内科副主任医师齐某为主刀医生。手术记录显示,朱老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其左侧椎动脉颅内段闭塞,右侧椎动脉颅内段、基底动脉重度狭窄。

  4月6日,齐某再次作为主刀医生,对朱老汉进行经皮基底动脉支架植入术,术后告知家属手术成功

  5月4日,朱老汉突发严重脑梗。当时的CT检查发现,其颅内段部分动脉已严重堵闭,同时未发现此前植有支架。

  5月10日,朱老汉在鼓楼医院再次接受支架植入手术,但术后,其颅内基底动脉全部血栓堵闭导致脑干损坏3/4以上。

  由于未能和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协商一致,朱先生表示,他们将就涉事医院和医护人员故意隐瞒支架未能植入事实、伪造病历虚构手术经过、未装支架却收取费用等情况,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医院和医生医疗过失责任。朱先生认为,院方和相关医护人员均应承担对应的行政责任和赔偿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多位有经验的人指出,目前单凭患者家属提供的住院病历记录、涉事医生的电话录音等内容,无法判断医院医疗行为是不是真的存在过失,必须先经过当地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检验确定。不过,涉事操刀医生的隐瞒行为,已经违反了《民法典》和《医师法》等有关规定法律和医师职业道德规范。若经过当地卫健委调查,证实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性质严重的,涉事医生有被吊销医师执业许可证的风险,还可能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6月9日晚,朱先生称,其从院方得知齐某已被停职,其提供的一张微信聊天截图显示,齐某自称所有工作已经停摆。记者当天致电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询问齐某被停职一事,接线工作人员称,“不方便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指出,上述事件虽属医疗行业中较罕见的情况,但也暴露出相关管理问题,“本应预见不良结果也许会出现,却抱着侥幸心理没有采取防范措施,放任不良结果的出现并隐瞒实情,就不单单是一般的医疗过失问题了。”

  “故意隐瞒支架的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少见,但性质较为恶劣。”上海政博律所主任律师王政告诉澎湃新闻,其从业以来,只接过两起隐瞒支架植入情况的医疗纠纷案件,但终以调解的方式和解。他认为,在本起事件中,若患者家属反映的情况属实,不管医院方对医生故意隐瞒支架未能植入、伪造病历虚构手术经过等情况是否知情,当发生医疗纠纷后,若存在医疗责任,则赔偿责任主体为医院,而非医生个人。因此医院无论是不是知情,负有的法律责任程度都一样,“医院应承担主责以上。”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冯爱国律师同样表示,因医务人员的治疗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按照《民法典》第1218条,应由其所在医院代替其向患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经鉴定后,若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诊疗护理规范等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患者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涉事医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1218条、第1221条和第1179条,承担对应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北京中医药大学医药卫生法学教授邓勇补充称,若院方存在很明显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涉事医院和医护人员的行为还违背《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规范》等法律和法规中对于“告知义务”等的相关规定,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如果认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还会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应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

  “不过,这个案子有可能比较难鉴定。”王政告诉澎湃新闻,患者家属虽然有其它医院的CT血管造影等证据,但只能证明事后患者颅内没有支架。而专家在后续实际司法检验判定的过程中,需要对患者在涉事医院的手术记录等病历进行检验确定,但这份至关重要的病历又涉嫌造假,加上老人已入葬,如果未尸检,死因难以明确,医院可以辩称是死因不明,维权难度较大。

  不过,若能证实病历造假,当地卫生监督部门会对应做出处罚,除了撰写病历的医务人员以外,科室主任、分管医务处科长、医院相关负责人均可能承担一定责任,具体需按照各地卫生监督的相关规定为准。“一般是予以罚款,性质非常恶劣的话,卫生监督部门可能会暂停涉事医生执业资格,甚至吊销医疗机构执照。”王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