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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税 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南

时间:2023-12-21 作者:江南电竞

  毕竟和钱相关,大家必须要多多上心。如果12月底前没有及时确认,2020年1月起将会暂停扣除,待确认后才能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当然了,也有人会说:“这操作了太难了,我根本不会啊!”别担心,让小编出一个教程,保准你看完就会。

  首先提醒:对于工薪阶层上班族来讲,在每月工资发放环节,同一个人最多能够轻松的享受到4项专项附加扣除。

  好了,收下这份教程,让申报更简单!当然了,我们还汇总了一些常见的问题,减少大家的出错概率,建议收藏!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答:父母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的方法,纳税人能够准确的通过情况自行选择。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合乎条件的纳税人可根据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答: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有关的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答: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扣除范围内。

  答:纳税人终止学历继续教育的,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4.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根据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答: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暂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6.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的扣除?

  答: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由于您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7.我参加了学历(学位)教育,最后没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是不是能够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照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每月400元的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多扣除48个月。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

  答: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5.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答: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答: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万是限额。四、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答: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

  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2.

  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答: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能够轻松的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答: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父母为子女买房,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为子女,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为父母,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如何享受?答:从实际看,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主体与贷款合同主体完全没有交叉的情况很少发生。如确有此类情况,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只有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本例中,父母所购房屋是为子女购买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丈夫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由夫妻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合租住房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员工宿舍可以扣除租金支出吗?答:如果个人不付租金,不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租金,可以扣除。

  公租房是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的协议,但员工是需要付房租的,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这种需要保留什么资料留存备查呢?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根据标准定额扣除。员工租用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订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与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主要工作地在上海,在昆山租房居住,应当按上海还是昆山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答:如上海是纳税人当前的主要工作地,应当按上海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不是能够按照两倍标准扣除?答: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

  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

  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能够轻松的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

  生父母有两个子女,将其中一个过继给养父母,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子女,被过继的子女属于独生子女吗?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答:被过继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没有兄弟姐妹与其一起承担赡养生父母的义务,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不是能够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

  /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收下这份填报指南,让填报工作更简单,建议收藏!